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种报告一般是在以下情况出具:会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它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其它审计已按照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阻碍和限制;不存在应调整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的重要事项。
2.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种报告认为被审会计报告整体上是恰当的,但还存在着下列情况之一: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国家其它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而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因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个别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这些事项应对会计报表来说都是重要的。
3.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会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报告,那么会计报表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它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或会计报表严重歪曲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
4.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拒绝表示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一种审计报告,这种报告是在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的。由此可见,正确理解审计报告对对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充分、恰当地利用会计报表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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